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辦規〔2019〕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深圳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反映。
市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9日
深圳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1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統一下調為16%。
二、逐步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適時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將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逐步調整至16%。
三、調整繳費基數上下限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
適時修訂《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下限。
上述執行時間均為養老保險費對應的費款所屬期。
四、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失業保險費總費率繼續維持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7%;工傷保險在執行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各參保單位現行繳費費率繼續維持階段性下調30%的規定。
五、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機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
繼續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合理調整我市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調整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等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艾學峰副市長
副組長:吳優市政府辦公廳巡視員
成員:孫福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局長
蔣溪林市司法局局長
湯暑葵市財政局局長
吳紅艷市醫保局局長
張國鈞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局長
領導小組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整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按時限要求調整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上下限,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