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從2018年3月1日起,我市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平均費率水平有望下調20%左右。
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目的,旨在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經濟杠桿作用,對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多發、工傷風險提高的用人單位上調費率,對不發生或少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調費率,從而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工作,切實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目前,我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共分為八類,分別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從2018年3月1日起,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執行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其上兩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情況以及工傷保險違法情況實行浮動。
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浮動費率主要根據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確定。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在上兩個自然年度內,市社保機構已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免于考核情形除外),占該用人單位按所屬行業基準費率計算所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工傷保險支繳率低的用人單位,除一類行業外,可享受費率下浮的優待,最多可下浮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工傷保險支繳率高的用人單位,費率將會上浮,最高可上浮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
浮動費率與安全生產掛鉤。用人單位的整體安全生產條件依法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優待;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三級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優待。已達所屬行業最低費率檔次的,不再下浮。
用人單位被列入安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已達所屬行業最高費率檔次的,不再上浮。用人單位具有欠繳工傷保險費、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等違反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情形之一的,其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每兩年調整一次。首次浮動費率調整時間為2018年3月1日,浮動周期從2018年3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今后以此類推。
據測算,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后,我市工傷保險平均費率水平將進一步降低20%左右,一個浮動周期(兩年)可為用人單位減少繳費負擔約5.7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不受影響。